1.卸荷状态下钢构件增大截面工程的施工,可在卸荷并清理、修整原结构、构件后按新建钢结构的施工程序进行。
2.负荷状态下钢构件增大截面工程的施工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核算施工荷载,并采取严格的安全与控制措施;
(2)清理、修整原结构、构件;
(3)加工、制作新增的部件和连接件;同时制订施工工艺和技术条件;
(4)界面处理;
(5)安装、接合新部件;
(6)施工质量检验;
(7)重做涂装工程。
3.钢构件增大截面工程进入焊接工序时,其施工现场的气温要求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施焊镇静钢板的厚度不大于30mm时,不应低于-15℃;当厚度超过30mm时,不应低于0℃;
(2)施焊沸腾钢板时,不应低于5℃。
雨雪天气条件下禁止露天焊接。在4级以上风力焊接时,应采取挡风措施。
4.负荷状态下钢构件增大截面工程,应要求由具有相应技术等级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其焊接作业必须由取得相应施焊的焊接合格证、且经过现场考核合格的焊工施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