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结构加固用的混凝土,其强度等级应比原结构、构件提高一级,且不得低于C20级;其性能和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0的规定。
4.1.2结构加固用的混凝土,可使用商品混凝土,但所掺的粉煤灰应为工级灰,且烧失量不应大于5%。
4.1.3当结构加固工程选用聚合物混凝土、减缩混凝土、微膨胀混凝土、钢纤维1昆凝土、合成纤维混凝土或喷射混凝土时,应在施工前进行试配,经检验其性能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使用。
上一页 3.3加固方法及配合使用的技术
下一篇:3.3加固方法及配合使用的技术上一篇:4.2 钢材及焊接材料
此文关键字:
4.1混凝土
最新产品
同类文章排行
- 《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2013完整版)
-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50-2010完整版
- 《工程结构加固材料安全性鉴定技术规范》GB50728-2011完整版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悍马加固材料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局部修订条文-悍马加固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