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特种结构承包(结构补强)资质办理条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在2015年01月31日颁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第(十)规定说明,《标准》中特种工程承包资质包含的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起重吊装、特种防雷等工程内容,可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拥有的技术人员和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情况,批准相应的资质内容。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特殊情况,需要增加特种工程承包资质标准的,可参照“特种工程承包资质标准”的条件提出申请,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后,又提出申请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颁布,并限在本省级行政区域内实施。
以下内容为新特种工程承包资质标准:
特种工程承包资质不分等级。
1 企业净资产240 万元以上。
1.2 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相应的技术人员齐全。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5 人。
4)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相应工程业绩2项。
2 承包工程范围可承担相应特种工程的施工。
注:特种工程是指未单独设立的特殊工程,如: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起重吊装、特种防雷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