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有关部门初步统计,我国已有建筑物总量(包括城镇房屋建筑、工业建筑等) 已超过500亿㎡。据一些专家估计,约有30%~50%的建筑物出现安全性失效或进入功能退化期。也有统计资料表明:约有25亿㎡的建筑物急需进行鉴定与加固处理。不论是前者还是后者,都显示出加固工程量的巨大。
可是,在当前加固工程如此繁重的情况下,加固工程失误案例时有发生,尤其是在结构加固设计使用年限上,难以正确把握。建筑结构加固后的设计使用年限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加固行业中急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首先,我们梳理一下现行建筑结构类规范对建筑使用年限的规定。《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18)第3.3.1条、第3.3.2和第3.3.3条
《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2008)附录A
《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2013)》第3.1.7条
《钢结构加固设计标准》(GB?51367-2019)第3.1.7条
《上海市现有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规程》(DGJ 08-81-2015)第1.0.5条
综合以上相关规范的的规定,建议实际工程中可采用分级处理:即为抢修加固、临时加固、短期加固和长期加固,并规定其设计使用年限。
一
抢修加固
部分建筑由于局部或整体问题被划分为危房,但又因其特殊性而不得拆除重建,也就所谓的“被判死缓”;也有一些建筑由于受到自然灾害、爆炸事件的影响而引起了局部破坏,这些都必须进行抢修加固。通常抢修加固后的建筑使用年限小于一年,且抢修加固的建筑应至少三个月检查一次,以免发生事故。
二
临时加固
针对一些临时性结构或已有建筑遭受自然灾害、爆破等损坏的情况,业主要求进行应急加固,然后深思熟虑之后再采取相应的措施,这时可以采取临时加固。临时加固设计的使用年限通常小于五年,并且在加固后每年必须检查一次;另外当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之后应重新鉴定建筑的安全性,如无异常可延长使用年限。
三
短期加固
通常短期加固适用于已使用三十年以上的建筑,并且建筑出现需要改变其使用功能的情况,或者是业主要求短期加固后会考虑拆除翻建,以及城市规划部门要求需要进行短期加固。通常短期加固设计使用年限小于25年,这正好和"统一标准"对易于替换的结构构件规定的25年相适应。
短期加固设计时所取用的可变荷载值除应按现行"荷载规范"的规定采取外,还应按下一步目标使用期乘以小于1.0的折减系数予以折减。
四
长期加固
通常长期加固适用于建筑投入使用年限不长或不超过20年,但因其他原因导致建筑急需进行加固改造的情况。长期加固设计使用年限通常会设置在30-50年。另外,在建工程所需的加固应按新建工程,即50年考虑,且加固设计应遵守"混凝土加固规范"的有关规定。
业主和设计方在商定加固设计使用年限时,前者应耐心听取后者的技术经济分析意见;后者也应尊重前者所提的使用功能和使用年限的要求。双方需要在被加固建筑物的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技术可靠、施工方便的前提下取得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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