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体结构是我国房屋建筑主要的结构类型之一,尤其在民用建筑与公共建筑中占据了很大的份额。随着时间的发展,大量的砌体结构建筑亟待维修加固。然而,在当今加固技术渐趋成熟的前提下,对建筑物的加固已有章法可循,为什么规范仅仅规定砌体加固设计使用年限为30年?
我国标准对砌体结构加固设计使用年限的规定,主要参照了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设计使用年限,指的是结构不需要进行大规模维修就能按预定目标使用的时期。
综合国外结构加固的指南,普遍认为基于现有房屋结构的修复经验,以30年作为正常使用与维护条件下结构加固的设计使用年限是相当适宜的。倘若能引进桥梁定期检查与维护制度,则不仅更能保证安全,而且在到达设计年限时,继续延长其使用期的可能性将明显增大。这一点对使用聚合物材料的加固方法尤为重要。
另外,我国档案材料的统计数据表明,一般公用建筑投入使用后,其前30年的检查、维护周期一般为6~12年;其30年后的检查、修缮时间的间隔明显缩短,甚至很快便进入大修期。
由此可见,对正常使用、正常维护的房屋结构而言,30年是一个可以接受的标志性年限。
30年并不意味着该房屋结构寿命的终结
当房屋在加固设计时,按照现行规范的要求进行验算后,具有30年的正常使用年限,但并不意味着到了30年该房屋结构寿命的终结。使用年限到期后,需要进行结构鉴定来进一步判断该房屋是否可以继续使用,或者采取加固措施,亦或拆除重建。这对已使用30年的房屋而言,也确有此必要。
建筑加固后的定期检查
目前行业内多使用胶粘方法对建筑结构进行加固,但市面上加固材料众多,大量的劣质材料流入工程施工的现场,这些材料由于品质问题而存在着很严重的老化问题,建筑结构很容易因错用劣质材料或所使用的工艺不当,而过早地发生破坏。
为了防范这类隐患,规范规定对建筑或桥梁加强检查或监测,检查时间的间隔可由设计单位作出规定,不过第一次检查时间宜定为投入使用后的6~8年,且至迟不应晚于10年。
砌体加固设计使用年限,还应首先听取业主的意见
若业主认为其房屋极具保存价值,而加固费用也不成问题,则可商定一个较长的设计使用年限。譬如,可参照历史建筑的修复,定一个较长的使用年限,这在技术上都是能够做到的,比如相应的加大各种耐久性的措施等。
这也很好理解,结构要在不大修的前提下多服役几年年,所以要留出充足的抵挡意外情况、抵抗腐蚀的余量来。
但毕竟很费财力,不应在业主无特殊要求的情况下,误导他们这么做。
原文链接http://www.shhorse.com/Article/dqjgsjscsws_1.html
(本文系悍马加固材料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并于本人联系,如有侵权,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