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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关停”还可怕的禁令!河北原则上禁止新增化工园区!

文章出处:悍马加固材料人气:295发表时间:2018-08-23 17:40:00【

此前,山东省政府印发《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提出,淄博、济宁等7个传输通道城市禁止新建化工园区禁止;浙江省发布《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将禁止新增化工园区。

日前,河北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快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的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原则上禁止新增化工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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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对重大经济政策、产业布局、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开展规划环评,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布局,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严格控制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风险项目。对国家级新区和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加快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的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2018年10月底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制定专项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原则上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修订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

推动产业绿色转型。认真落实工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大力实施“万企转型”行动,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大力压减过剩产能,严格执行环保、质量、技术、能耗、水耗、安全等6类严于国家的地方标准,严禁钢铁、水泥、煤炭、焦化、平板玻璃等行业新增产能,对确有必要新建的实施产能减量置换。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妥善处置“僵尸企业”。推动传统产业绿色发展,对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企业,开展清洁化改造,建设绿色工厂;引导企业以智能制造为重点,综合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推动传统产业生产组织方式变革,降低能源消耗。大力培育发展新动能,聚焦大数据与物联网、信息技术制造业、人工智能与智能装备、生物医药健康、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与智能电网、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新材料、先进环保、未来产业等10个重点领域,建设一批示范基地和产业集群。着力推动创新发展,大力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机构、众创空间倍增计划,改革科技计划管理方式和科技创新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提高创新能力。

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强化产品生命周期绿色管理。着力发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产业,发展高效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大力提高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产业技术装备水平,培育发展一批骨干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关键核心技术,促进环境治理重点技术装备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大力发展节能和环境服务业,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第三方治理,积极探索区域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培育一批高水平、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

推进能源资源全面节约高效利用。实施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和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推进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建设,强化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到2020年,全省万元GDP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25%。加强工业节能管理,大力推广先进节能技术,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积极推广民用节能、双蓄、调峰家用电器,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水平。严格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市开发边界,加大闲置土地处理力度。健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标准体系,大幅降低重点行业和企业能耗、物耗,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现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推广煤炭清洁利用技术,提高煤炭集中利用水平。促进绿色建筑发展,鼓励新建建筑采用绿色建材,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提高新建绿色建筑比例,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着力推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加强碳排放和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到2020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20.5%。扎实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统筹深化低碳城市试点。

2.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着力推进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和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深入实施工业企业排放全面达标行动,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对超标排放的企业严惩重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集中整治,减少排放总量和强度,建立监测监管体系,实行自动在线监控。到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20%。开展大气氨排放控制试点。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以钢铁、焦化等行业为重点,对标世界一流水平,制定实施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地方标准,对具备改造条件的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城市建成区焦炉实施加罩封闭,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在燃煤电厂全部实现超低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物去除效率,实施有色烟羽治理,使排放绩效达到世界领先水平。

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结构。坚定不移化解过剩产能,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深入开展钢铁、煤炭、水泥、平板玻璃、焦炭去产能攻坚行动,加大排放高、污染重的煤电机组淘汰力度,增加外购电比例,逐步关闭企业自备燃煤电厂,2018-2020年,全省压减退出钢铁、煤炭、平板玻璃、水泥、焦炭、火电产能分别为4000万吨左右、3000万吨、2300万重量箱、500万吨、1000万吨、150万千瓦。加快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的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加快调整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产业规模和产业结构,重点推进钢铁、焦化、石化、建材、医药、纺织、火电等行业退城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设区市主城区或县城及周边具备条件的钢铁企业基本完成退城搬迁,没有搬迁意愿或不具备搬迁价值和条件的,要逐步关停或转型转产;鼓励焦化、铸造、玻璃企业全部退出主城区,沙河市主城区内平板玻璃生产线全部退出。

彻底整治“散乱污”企业。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及集群,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制定整治和验收标准,坚决关停取缔一批、整改提升一批、搬迁入园一批,推动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定期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死灰复燃和虚假整改。对用地、审批手续不全并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污染企业坚决关停;对可以通过改造达标的企业限期治理,逾期治理或拒不治理的依法关停。2018年底全面完成整治工作,到2019年开展排查整治追责问责专项行动,实现“散乱污”企业彻底“清零”。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强与京津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联合会商和联防联控,统一预警分级标准、信息发布、应急响应,适度提前采取应急减排措施,有效降低污染程度。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指导意见,完善应急预案,明确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应急责任,科学确定重污染期间管控措施和污染源减排清单。指导公众做好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加强预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2018年底前,省级预报中心具备7天空气质量预报能力并精确到各城市。采暖季节,对传输通道城市钢铁、焦化、建材、铸造、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按照排放绩效水平实施差别化错峰生产,载入排污许可证,严禁“一刀切”。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实现超低排放的优质工业企业(只限于实现超低排放的生产线或设备),原则上不实施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期间,对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企业,实施错峰运输。实施夏季高温时段臭氧超标控制措施,开展涉VOCs企业错时生产试点工作。到2020年,全省平均重污染天数比2015年减少25%。

3. 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加快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和水生态系统整治,统筹饮用水、工业和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河流湖库、地下水、近岸海域、纳污坑塘等8类水体治理,开展雄安新区及白洋淀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加大渤海综合治理力度,保障饮用水安全,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减少污染严重水体和不达标水体,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有力的水环境支撑。2018年、2019年地表水Ⅰ—Ⅲ类水体比例分别达到44.6%和47.3%以上;2018年、2019年劣Ⅴ类水体比例分别下降至35.1%和29.7%以下;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018年、2019年较2015年分别减少14%、17%,氨氮排放量2018年、2019年较2015年分别减少15%、17%。

强化工业污水限期达标整治。推进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严格执行流域排放标准。开展涉水“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推动工业企业向园区聚集,严格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监管,加强治污设施建设,规范治污设施运行,有效提升治污能力。加大超标排放整治力度,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依法查处,一律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由所在地政府依法责令限期关闭。依法严肃查处偷排偷放、数据造假、屡查屡犯的企业,对企业超标现象普遍、超标企业集中地区政府采取挂牌督办、公开约谈、区域限批等措施。2018年底前,全省重点涉水排污单位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加快完善省级工业集聚区配套管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自动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2018年底前,现有省级涉水工业集聚区全部完成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能按期完成的,撤销省级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资格。到2019年,全面实现工业废水和集聚区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4. 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目标,围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用地安全利用、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污染地块风险管控、重金属重点行业污染源排查整治、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资源化利用、严禁洋垃圾入境、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重点领域,抓好源头防控,注重风险管控,全面排查调查,强化执法监管,加强跟踪评估考核,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推进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开展土壤环境重点污染源整治。组织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污染源排查整治,以耕地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区域和铅、锌、铜等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集中区域为重点,聚焦涉镉、铅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组织全面排查,实施综合治理。对治理整改后仍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关闭。各市对照省下达的重金属减排任务,制定年度重金属减排计划,确保2020年底前全省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2%以上。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对区域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上升的地方,停止审批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强化空间布局优化与管理,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制药、铅酸蓄电池行业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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