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1 混凝土基材的安全性鉴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胶接植筋和胶接全螺纹螺杆时,其基材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新增构件为悬挑结构构件时,其基材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25级;
2)当新增构件为其他结构构件时,其基材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20级。
2 当采用锚栓时,其基材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对重要结构,不得低于C30级;对一般结构,不得低于C25级。
12.2.2 对碳素钢、合金钢和不锈钢锚栓的安全性鉴定,应分别符合表12.2.2–1、表12.2.2–2的规定:
表12.2.2–1 碳素钢及合金钢锚栓的安全性能指标
注: 性能等级4.8表示:fstk=400;fyk / fstk=0.8。
表12.2.2–2 不锈钢(奥氏体A1、A2、A4)锚栓性能指标
12.2.3 胶接植筋的钢筋应采用HRB400级及HRB335级的带肋钢筋。胶接全螺纹钢螺杆应采用Q235和Q345的钢螺杆。鉴定时,钢筋和螺杆的强度指标应分别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和《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的规定采用。
上一篇 12.1 一般规定
下一篇 12.3 后锚固连接性能鉴定
原文链接http://www.shhorse.com/Article/122jcjmgjc_1.html
(本文系悍马加固材料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并于本人联系,如有侵权,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