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本报告无中心“检测专用章”和骑缝章无效。
2、本报告无“编制、审核、批准”签字无效。
3、本报告涂改、部分复印无效。
4、对本报告若有异议,应于收到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心提出,逾期恕不受理。
5、委托检验样品和委托信息由委托人提供,中心不对其真实性负责,委托检验结果仅对来样负责。
6、本报告采用防伪纸张,复印后应带有网格底纹,数据页背面的编号为随机编号,与报告内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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